債,作為法律上的概念,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可以請求一定給付的民事法律關系。在非法律層面上,一般人均把債理解為一方當事人因某種事由產生的拖欠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金錢或財物的關系。本文主要也就是針對財物之債而言。
逃債則是近幾年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逃債是指債務人或債務相關人通過各種本質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能夠引起債的事實、法律狀態發生改變的以達到不還債務或少還債務之目的的行為。逃債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它導致了債權人增加了實現債權的成本甚至無法實現債權,使企業產生了不良資產,使市場信用受到了質疑,使市場交易充滿了危機,使金融秩序受到了破壞,使法院執行面臨諸多的困難等等。
本文對逃債原理、逃債手段進行了些思考與剖析,供大家防范逃債之用。
一、逃債原理透析
(一)從債的特性角度推導出來的逃債原理
債作為一種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這些債本身的特殊性,將有可能成為逃債的有力武器。
1、債權相對性原理。
債權作為一種相對權,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當普通債權與其他權利發生沖突時,普通債權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權優先原則。債務人為了逃債,虛假設立了另一物權用以對抗債權,致使債權最終無法實現。
(2)特種債權優先原則。債務人為了逃債,虛假設立了特種債權用以對抗普通債權,致使普通債權無法實現。
2、債權相容性、平等性原理。相容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同時存在數個債權人;平等性是指數個債權人對于同一個債務人先后發生數個普通債權時,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優劣之分。由于多個債權相容而平等,可是,債務人清償債務卻是自然會存在一個先后順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個普通債權自然有序原理”。當同一個債務人面對多個債權人時,各個債權之間雖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觀上是自然會存在著先后次序的。個人債務人可能會依照先履行先清償,先到期先清償原則進行逃債。法人債務人則有可能會進入到破產程序中,在破產程序中實施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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