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則真人真事,劉某和李某是多年好友,劉某向李某借了5萬元,用于裝修房子,并打了借條,約定借期為一年,出于朋友情誼,沒有約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劉某一直沒有還錢。就這樣,拖拖拉拉,兩年多過去了。
一天,李某又去找劉某還錢。劉某倒也爽快,直言:“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面對劉某丑惡的嘴臉,李某氣不打一處來,遂將其告上了法庭。
庭審當天,劉某辯稱:“借條早就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我無需再履行還款義務了!”。經過審理,法院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難道自己的5萬元就這么沒了?”李某心中不服。于是,再次上訴,但是二審依然維持了原判。
債權人有借條,為何還是敗訴了?
在民間借貸中,很多債權人都有過這樣的苦惱。我們知道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總則》將正式實施,新規將民事訴訟時效從2年延長到了3年。
這個訴訟時效期間,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比如催討債務、電話錄音、還款協議等,那么2年的訴訟時效就要重新計算,最長可達20年。
如何證明自己向對方主張過權利?
證明自己催討的證據有很多種,正式的可以通過催收函或律師信,也可以雙方重新簽訂還款協議。很多時候個人之間催債可能沒有那么正式,但也需要注意保存證據,比如催款短信、電話錄音等。
假如過了2年訴訟時效,債權人又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在這期間一直在追討這筆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起訴,對方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債權人可能會面臨敗訴。
超過訴訟時效,借款就打水漂了嗎?
并非如此,即使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依然可以通過各種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比如說,委托專業的要賬平臺鄭州要賬公司。該平臺擁有陣容強大的要賬團隊,并與多家律師事務所合作,可確保債務要賬合法、高效。
最后,鄭州要賬公司小編還是要提醒各位債權人,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最好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超過法定期間未主張權利,即使有理,也無法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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