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訴前要注意收集債務人財產狀況依法討債,應該及時起訴,如果在起訴時能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適的財產,通常就能保障執行到位。很多執行難的案子是因為被執行人財產被轉移,如果在訴前就注意收集財產狀況資料,并及時采取保全措施,這樣的“執行難”,還是有機會避免的。當然,這只是事后補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穩妥的防范措施。
3債務形成時最好要求提供擔保對債務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債務形成前就要求債務人提供合適的擔保,比如提供房產抵押、股權質押、有足夠信用及償還能力的擔保的保證等。當然,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產抵押、股權質押這類的手續,應辦理相關登記手續,不要只簽個協議。其他個人或單位提供信用保證的,要書面擔保,且對相關擔保人的償還能力有所了解。 聯系電話 130 4397 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