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父親過世兩年后,江先生三兄妹才知道,父母所有的房產已成了保姆的,而20多萬元的房子只賣了1萬元。近日,福建福州鼓樓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該房產交易無效。江先生的父母,生前共有鼓樓安泰街某區70
[案例正文]:
父親過世兩年后,江先生三兄妹才知道,父母所有的房產已成了保姆的,而20多萬元的房子只賣了1萬元。近日,福建福州鼓樓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該房產交易無效。
江先生的父母,生前共有鼓樓安泰街某區704單元房,價值20多萬元。1998年8月,母親過世,江先生三兄妹雇用林某玉照料父親。2014年7月,父親去世,保姆林某玉繼續住在704單元房。
2015年2月,江先生要求林某玉搬離該房屋,后者不理睬。2014年底,江先生再次要求林某玉搬離時,林某玉卻稱該房產已賣給她了,并出示了一份2014年11月簽訂的房產買賣契約。契約約定,江先生父親以1萬元價格將該房產賣給林某玉。但江先生三兄妹對此毫不知情。
法院審理認為,江先生的母親去世后,該房產未進行遺產分割,應屬于三兄妹及他們的父親共有。他們的父親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且以明顯偏低的價格將房產出售給他人,損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該房產買賣契約無效,林某玉限期搬出704單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