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丟孩子索債不好,有些無賴的意思,也與法律規定不符。可是,打工者朋友該怎么索債呢?筆者剖析,現在,打工者朋友有以下5種索債方法: “振振有詞式”。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不移至理,打工者朋友可以振振有詞地向欠債人討要工錢。可現在,欠債人都是大爺,要債人反倒成了孫子,即便告到法院,贏了官司,卻常常無法執行,費時、吃力、費錢。
“苦苦乞求式”。已然振振有詞的方法行不通,并且欠債人通常還是自個舊日的老板,不到萬不得已,怎敢得罪?那就求求吧: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或有人臥病在床,或孩子交學費急用,就行行好,把血汗錢給我吧!疑問是,欠債人通常也被他人欠著錢,他還在為收賬發愁呢。再說,已然咱們都欠錢,我干嗎要先給你?所以,能躲則躲,能拖則拖,乞求沒用。
“死纏爛打式”。已然講理、乞求都沒用,那就只要靠自個了。每天對欠債人圍追堵截,隨時到其家里、廠里靜候,催要,再不可,組織起來到有關部分上訪,到法院敦促強制執行。可是,這種方法收效也不明顯,因為欠債人通常行蹤不定,狡兔三窟。而有關部分事情一大堆,也不是每天都能接待你。
鄭州要賬公司認為:作為弱勢群體,打工者的索債疑問不只事關自個、家庭的正常生活,并且聯系到社會的和諧、安穩。一個和諧的社會,至少是一自個人享有根本生計保證的社會,可以擁有合理預期的社會。假如咱們社會的一部分人失去了這種保證,失去了對自個勞動成果的合理預期,那么這個社會將缺乏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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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只要公權力的介入,才干切斷連環欠債的怪圈,理順大家之間的債權債務聯系,保證正常的商場經濟秩序。也只要公權力的公平行使,才干合理分配社會財富和資本,保證弱勢群體的應有權力,保持他們根本的生計條件和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