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網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正在還貸的房子因為洪水而倒塌了,住房貸款還要不要還?
近日,國內某門戶網站就這一話題發起了討論,共4977名網友進行了投票。投票結果顯示,90%的網友均認為“房子都沒了,還要還什么房貸啊”,僅有7%的網友認為“房子是沒了,但人還在就不能停止月供”。
其中,有支持斷供的網友認為:“房子又不是我弄倒的,如果要認定損失,首先也應該找開發商,因為房子的質量不過關。”甚至有人提出:“如果銀行不同意,那就讓他們去把‘房子’回收好了”。但也有部分網友提出了不同的觀點:“房子只是銀行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物損毀不代表錢就可以不還了,所以房貸還得繼續還。”
網友們眾說紛紜,互不相讓。為此,廣州要賬公司小編特地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雖然民眾普遍從情感上無法接受“房沒了還要還貸”的現實,但依據法律規定,房屋滅失后,房貸還是要繼續還的。
購房人從銀行獲得貸款,與銀行簽訂的是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從法律上來講,即使房屋損毀,抵押物滅失,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不能作為購房人不還貸的理由,也就是說水災后房子沒了,銀行貸款還是要還的。
那么,在哪些情況下銀行才不會讓你還房貸?
第一種情況:你完全喪失償還房貸的能力,身故或者因為殘疾失去勞動能力,沒有直系親屬或者配偶,當然現在銀行放貸審核條件嚴苛,這一類人估計也拿不到銀行貸款,所以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
第二種情況: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對某種情況作出特別說明,承擔公民因某類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對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實行財政補貼。
最后,鄭州要賬公司小編提醒大家,在購置家庭財產時,應該具有一定的風險防范意識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做到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才能降低因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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