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債權人要賬也要得法,生活欄目新聞報道福建籍朱某夫妻倆討要債務,不想錢沒討回,反而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月17日上午10點多,羅陽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求助。稱有十幾個人在一民房鐵門上噴油漆、貼橫幅。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報警人的大門上被人用白色油漆噴上了“欠債還錢”等大字,且邊上貼著印有“欠債還錢”的橫幅。
經了解,原來報警人張某此前因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福建省福鼎市的朱某等人借款一千余萬元,但之后由于經營不善,導致公司虧損無法償還債款。
2月17日上午,朱某和老婆約了十幾個債主來到陳某家要賬。朱某等人到了陳某家,準備與其商量還錢的事,沒料想陳某見對方來了多人便心生懼意,緊鎖大門不愿出來,無論朱某等人怎么勸說也都無果。陳某一再逃避的行為徹底惹怒了朱某等人,于是在他家門上用油漆噴字,貼橫幅。
民警到達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后,將陳某和朱某等人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處理。現朱某和老婆因故意損毀財物被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鄭州要賬公司提醒要賬追債也要依法行事,要采取正當的方式和途徑,采取這種恐嚇和侮辱的方式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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