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經營生意的時候,都十分注重法律意識。在與別的人進行合作的時候,基本上雙方都會簽訂一份合作協議。按照法律上的規(guī)定來說,在雙方簽訂了協議之后,只要是雙方本著自覺自愿的原則,并且簽字蓋章,那么這份協議,就是有效的。不過,有的時候,這份雙方同意的協議,在簽字蓋章之后,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是怎么回事呢?
村支書遇到投資商,簽下低價租地合同
大山村正像它的名字那樣,是一個隱在大山之中的村子。這里的山上有著許多藥材,也有許多天然的野生水果。可是由于村子里的路不好走,只能走人,不能走車,因此,這些水果和藥材,能賣到大山外面去的,畢竟還是少數。
守著寶山,卻過著窮日子。大山村的支書十分著急,他總是想著,能夠找人幫他們修理,然后建立副食品加工廠,對這些山里的寶貝進行深化加工,然后賣個好價錢,可以給他們村的人們過上好日子。
后為,山外來了一個人,聽說是一個大老板。他告訴村支書,準備到這山里進行投資。
有人愿意來投資,村支書當然是十分歡迎了。他十分熱情地介紹了山里的情況,并且問對方要投資什么產業(yè)。
對方告訴他,想在這里建一個廠,順利把同山的路給修了。這正是村支書多年以來的心愿,于是他對來人表現得非常熱情。
對方還告訴他,要建廠,得先租一塊地,最后選中了山腳旁邊的一塊有天然溫泉的地方。村支書幾乎是以白送的價格,把那塊錢租給了對方。他知道,只要路一修,廠一建起來,村里村民的日子就好過了,一塊村里人洗澡的地方,又算什么。
投資人賴賬不開廠,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原來,這個投資人根本就沒有開廠的想法。他看中的,其實就是那塊帶有溫泉的山腳旁的地方。他想在這里建一個天然的溫泉浴場,類似度假村那樣。為了擔心村支書要高價,他在打聽了之后,這才投其所好,編了一個投資的謊言騙村支書。
得知對方沒有辦廠的想法,只是想辦一個溫泉度假村,村支書有些擔心。度假村有季節(jié)性的,而且也用不了村里多少人,給他們帶不去多少收益。
于是他不讓對方辦度假村,可是那人拿出了合同說,已經簽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阻擋他們開度假村,那就是違法。
那么到底村支書的做法是否違法呢?經過懂法的人介紹,這個合同具有欺詐性質,因此是不具法律效力的。村支書阻攔對方建度假村,并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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