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經常會發生債務糾紛,其中大多數的債務糾紛都是由于不管債權人怎么討債,債務人就是死賴著不肯還錢。那么對于債權人來說,應該如何順利地討債呢?在討債時,債權人經常會遇到債務人說沒錢還債的情況,那么如果欠債人沒錢還債怎么辦呢?這關系到債權人能否實現債權的問題。對于上述兩個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如何順利地討債?
機智地識別欠款借口,靈活地制訂應對策略,提高應收帳款回收率。欠債人的借口編造得越好,他們就越能夠拖延簽出支票付款的時間。你必須保持警惕,在催款之前預先做好對付各種借口的準備。
比如:
“由于電腦故障,我們無法立即打印支票。”當欠債人說他們的電腦失靈時,就應當能夠準確地說出何時將有人來修理。如果給出的答案是模棱兩可的時間,你很可能遇到了一個借口。如果你證實欠債人的電腦真的出了問題,就應該提前考慮電腦修好后,你再次打電話去催款時可能會聽到什么借口,同欠債人通話時怎樣及時地對付這些借口。盡量把應付款的發票提前傳真給對方,以便幾天后你再次打電話時發票的傳真件能夠放在他的面前。
“我從未見過這項產品(或者服務)的賬單。”幸好有現代技術的幫助,這個借口已經日益顯得過時了,因為只需要撥個電話的時間,就能把醒目的發票傳真給欠款的客戶。發出傳真后,打個電話確認對方已經收到,再要求他閱讀傳真件的所有頁面,以避免他的下一個借口:傳真件的封面是清晰的,但是其它頁面卻無法閱讀。
“我們只能根據發票的原件付款,傳真件不行。”在95%的場合,你都可以認為這是個借口。盡管確實有些公司只根據發票的原件付款,但至少這個借口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即使這只是個借口,但是為了應迅速地解決問題,你不必挑戰對方公司的制度——提問他們為什么不能根據副本付款。相反,你應該給欠債公司送去發票的另一份原件,可以通過掛號郵件、聯邦快遞等快件服務公司,或者直接派出一位信使等安全的方法送交。你還需要向對方說明的是,希望他一旦收到原件就立即付款,并且要約定是派人取回支票還是對方送來。
二、欠債人沒錢還債怎么辦?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盡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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