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我公司安排追債人員.根據張先生提供的線索,在追債人員到達后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地址進行查找;經打聽,那家公司的欠款人已搬走,下落不明,線索沒了,只能另外去尋找別的線索。
經過幾天的調查和分析,查找到朱某在深圳保定區的一住處和所駕駛的車輛,追債人員決定第二天早上到保定區朱某的住處等侯。
到第2天,追債人員一大早開兩輛車到達朱某住的小區,分了兩隊人對小區進行全方位守候;結果下午朱某從他的住處出來后,經核實,鎖定目標,追討債務小組上前將其控制并說明來意,隨后追討債務小組和其談判,委托人也到達了現場,經雙方的協商,對方終于同意償還欠款。但當時朱某資金不夠,只還款了15萬, 我方于是建議朱某剩余欠款拿房產證做抵押,1個月后余款全部還清在取回房產證.雙方同意后,我們和委托人拿著15萬債務欠款.一個月后我們和委托人一起成功收回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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