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常常會曝出弱勢群體因為討薪的而陷入困境的問題,并呼吁社會予以關注,即使連前任的溫總理也曾經公開幫助農民工討薪,可盡管如此,打工者要想對自己的工錢收債還是很難,為了討回本應屬于自己的工資卻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孫某是黑山縣段家鄉某村農民。幾年前曾給本村劉某家打過工,按商定的報酬,劉某少付170元錢,當時孫某沒怎么在意。2004年4月18日晚飯后,孫某想起劉某欠錢的事,便前往劉家討要,因劉不在家,孫只好空手而返。當晚20時許,孫某終于找到劉某,并告知說:“過去欠我的170元錢你得還給我。”“我不欠你錢,當時講好活干到底給,中間你不好好干,這錢能給你嗎?”劉某回答道。二人話不投機,越說火氣越大。失去理智的孫某乘劉不備,突然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照劉某身體連扎數刀。經法醫鑒定,劉腹部損傷,致使腸破裂,腹腔出血,其損傷程度屬于重傷。受害人劉某于4月19日至6月29 日,先后在黑山縣第一人民醫院和錦醫附屬第一醫院住院治療71天,花去醫療費3萬余元后痊愈。因此案,孫某于2005年6月13日被依法逮捕。
9月16日,黑山縣人民法院收案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孫某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致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6年,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醫療等各項費用37300元。法院宣判后,孫某認罪服法。
本來是自己的工錢,可到頭來不僅錢拿不到,還傷了人,賠上自己的大好時光,在監獄呆上6年。而起因僅僅是170元錢,值得嗎?也許這個事情并非是一個是否值得的問題,而是關于公平和尊嚴的問題,是為公平而收債,如何塑造更好和諧的社會環境,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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